年第7-12期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于4月选房,按照配租计划,其中户选房家庭将在5月办理入住手续。
为切实解决杭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过领取表格、提交申请、区级受理、区级初审、复审、签发、市级公示等流程后,年7-12期共有户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基本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准入条件。
选房按房源数量和选房户数1:1比例,共推出配租房源共套,分别位于田园春晓苑、阳光逸城、北城枫景苑、墩莳家园、天聚府、普德、康晓人家等小区。
按照配租计划,将有户选房家庭率先办理入住手续,入住时间安排如下:
办理入住需知
1.选房家庭在接受入住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杭州市区廉租住房选房确认单》、有效期内的《保障资格证》、身份证原件等到指定地点办理配租入住手续,并在退还多领的货币补贴后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未退还者不得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2.选房家庭应按时办理《保障资格证》年审验证,逾期未办理年审或经年审后不再符合实物配租准入条件的,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3.选房者应在办理配租手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前书面同意向市住保房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有偿转让其现住房所有权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选房者不同意转让或事后不签订转让合同的,视作放弃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可转为领取货币补贴。申请家庭如今后仍需实物配租的,须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后的《保障资格证》轮候选房。
4.本次实物配租家庭未参加选房,或参加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所选房源及放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转为货币补贴保障。申请家庭如今后仍需实物配租的,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后的《保障资格证》进行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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