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于年7月17日对原高要国土资源局局长吴福庆违法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判处吴福庆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二万元。
来源:高要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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