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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该男子获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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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擅自处置法院依法查封的标的物

终受法律的惩戒

近日

一男子就因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

被判刑啦……

案情介绍

年3月份,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其名下汽车已被法院查封冻结的情况下,未经法院允许将该车、钥匙交给吴某用于抵房租。

3月25日,仓山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被告人王某的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买卖汽车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之前所签合同,并由负连带责任被告人王某偿还B公司万元购车款及相应利息。

该判决于同年8月1日生效,8月7日B公司申请强制执行,8月10日仓山区法院向被告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年3月17日又向被告人王某发出《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责令其将已查封汽车交付法院处置,9月16日仓山区法院再次电话通知被告人王某交付该车,其仍不愿意交待该车去向,直到同年11月28日从吴某处扣押到该车,经福州市仓山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人民币元。

法院认为

王某在明知车辆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予以非法处置,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鉴于王某归案后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偿还部分款项并取得谅解,有一定悔罪表现,遂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

律师说法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

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尊重司法权威

不可恣意妄为、妨害司法秩序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索建国

律师/合伙人

律师执业证号:

尚公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江场西路弄49/50号时代广场1号楼晋润海棠大厦室(近万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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