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群众反映;商丘市金桥路北头与梁园路交叉口,有余亩土地已经闲置七年,群众多次向梁园区自然资源局举报,梁园区自然资源局没有反应疑似不作为。
据反映人称,这块地系年征收季庄村、范庄村等几个村的可耕地,计划是仓储用地,并于当年办理了土地证,不知什么原因,使用权人在这块土地上建了个烂尾车间后,闲置至今都快7年多了,他们怕村民在这块地上复耕,故意在土地上堆满了垃圾。
在范庄西侧、梁园大道东侧,该闲置土地经目测有余亩,上面长满了荒草,堆的到处是垃圾,附近居民透漏;外边来这豁垃圾是要交钱的,所以没地方倒的垃圾都往这里倒。这里平地上已经堆了一米多高的垃圾,俨然就是一个垃圾场。
知情人士透漏;早在年底,因为这块土地一直闲置,商丘市*府批准了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收回该土地的申请文件并以商*文()号文件通过了收回土地的批复,国土局启动了土地收回程序,并与年2月26日公告告知相关权益人的权利与义务,用地单位提起行*复议,年7月5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经审查后认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本次收回土地的程序违法,撤销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责令商丘国土资源局在法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收回该闲置土地的决定。
反映人不明白;转眼两年多了,国土部门并没有履行收回该闲置土地职责的意思,群众多次向该局反映,局长陈华不接电话,接到信息后置之不理,国土资源厅对收回土地的措施是认可的,只是收回的程序违法,既然责令在法定限期内由商丘国土部门重新做出,那么还等什么呢,让商丘市*府成为废纸吗,莫非这里面有啥猫腻,是行*不作为还是有利益上的输送。
相关规定链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
第四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来源
大豫焦点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