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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3人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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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果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唐广等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或不予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唐广,男,云龙县第三中学职工。年9月23日18时40分左右,唐广同志在学校运动场组织学生课外活动过程中不慎跌倒受伤。年9月24日医院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2、侯付美,女,云龙县功果桥镇中心学校山西小学职工。年9月18日7时30分左右,侯付美同志在领学前班学生去餐厅用早餐途中,在楼梯处跌倒受伤。年9月18日功果桥镇中心卫生院诊断为:右侧外踝撕脱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3、杨春,男,云龙县农业农村局职工。?年9月9日受单位派遣至下关出差,入住下关大禹酒店,18时左右去吃饭时,在大禹酒店旁怡芸小吃店门口不慎滑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向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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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1月5日

编辑:字建华审核:赵勇军

来源:云龙县人民*府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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