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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儿童吃鸡柳中毒案有了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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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万荣公安消息:

年6月9日晚上和6月10日晚上,万荣县三名儿童小希、小卓、小孟在食用了体育场附近宁某经营的“台湾无骨香鸡柳”炸鸡柳后,发生中毒症状。

经万荣县公安局民警调查,并将生鸡柳样品送往山西省出入境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候马分中心进行检测,发现在其摊贩车现场提取的生鸡柳样品的亚硝酸盐含量为6403mg/kg,其出租屋提取的生鸡柳样品亚硝酸盐含量为5961mg/kg,经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加工的无骨香鸡柳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犯罪嫌疑人宁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6年7月27日,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万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经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该被我局依法执行逮捕,羁押在盐湖区看守所。现已侦查终结,移送万荣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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