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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运城市公安局快速查办一起侵犯民警执法权益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坚决维护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
10月2日20时许,盐湖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解州镇后油路有人打架闹事”,值班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男,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酒后滋事并对其同伴进行殴打。民警在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劝抚时,被犯罪嫌疑人李某殴打致伤。出警民警立即将其带回派出所,在候问室进行醒酒时,李某仍不听劝阻,在候问室大吵大闹、辱骂民警,严重藐视国家法律及执法机关。
事件发生后,分局*委高度重视,市局*委委员、分局局长、督察长杨伟带领相关医院看望慰问受伤民警,迅速启动民警维权机制,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调查取证,李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李某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以依法惩处。
目前,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盐湖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绛县看守所。
警方提醒:
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对现场民警的执法行为,不得横加阻拦,更不得辱骂殴打警察,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如果认为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的行为不当,可事后依法进行投诉,但在执法现场,服从警察就是尊重法律。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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