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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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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万荣县人民*府关于认真做好万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万*发〔〕5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县委、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人,下降17.62%,年平均增长率-1.92%。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0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9人减少0.8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0.77%;女性人口为人,占49.2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2相比下降了0.41。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人,占16.44%;15-59岁人口为人,占60.95%;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22.6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5.73%。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3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8.3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7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17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9.06年上升至9.84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人,文盲率[7]由1.55%下降为0.59%,下降0.96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31.3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68.61%。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人,乡村人口减少了93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1.57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县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人,16-59岁人口为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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