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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特殊人群,国有农场农工,如何争取土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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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少为 http://www.cien.com.cn/2020/0927/106012.shtml
盛·在研讨

年5月21日上午11点00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召开了“江苏省徐州市承包地分配纠纷案件”的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毕文强、刘春龙、张合刚、马娜律师、团队其他律师及助理共同参加。

会议召开之始,承办人员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第一环节主持人介绍梳理案情

委托人是徐州沿湖农场职工,之前委托人母亲代表其一家有7亩半的土地。后分户,委托人一家四口为一户。在年的分地中,沿湖农场以委托人“户在人不在”、超生未交罚款及修路未交钱等理由,没有给委托人一家四口重新分地,委托人母亲和兄弟姐妹有承包地。

据委托人陈述:委托人是农闲的时候在外务工,农忙的时候回家务农,土地并没有荒废,且后来超生补交了罚款。现在,沿湖农场作为国有农场已经从省农垦集团划归地方铜山区*府,具体由徐州市铜山区沿湖农场管理委员会管理。近几年,沿湖农场一些土地在对外流转,但据委托人了解为私下流转。

委托人多次信访,希望分得土地,相关部门说目前没有机动地,推说下次分地时解决。农场管委会信访部门,给委托人解决了一个元/年的最低收入保障。

委托人找到律所,希望分地或是有相关补偿。

第二环节补充发问

开始讨论之前,案件承办人员又就收集到的沿湖农场原上级单位“江苏省农垦集团”的情况及演变进行了介绍,并通过对“安徽皖河农场调查材料”的分析,对国有农场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其组织架构、运营模式、过去与现在的土地权属及承包性质,一一进行了探讨与总结。

第三环节律师出具分析意见

各位律师在听完以上案件资料的介绍和汇报后,对案件细节性问题再次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对案涉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剖析。

就委托人的身份问题、承包土地的性质问题、案件民事或行*属性问题等多个争议焦点进行了探讨。

最终,从“侵权民事诉讼”、“行*补偿”及“协商谈判”三个角度,给出了可行性方案及风险评估。

第四环节总结陈述阶段

通过这次研讨会的召开,案件承办团队进一步缕清了案件脉络,对“国有农场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给委托人提供了详实的案件承办意见,案件研讨会圆满结束。

虽天地之大,万物之多,而唯吾蜩翼之知。盛廷追求的,是专业的极致,是案件承办的高品质,是专注敬业的态度,是当事人权益最终能够得到保护!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感谢所有信任盛廷的当事人,我们一直在努力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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