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平稳运行,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年度徐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编制原则
1.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策、用地标准和供地*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机制,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探索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年租制等供地方式,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2.供需平衡原则。综合考虑土地市场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储备年度计划,实施一区一策,精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规模,保持年度土地供需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二、范围及时间
《计划》编制范围为徐州市市区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期为一年,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目标
年度徐州市区计划供地总量为.41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4公顷;住宅用地.26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9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47公顷);工业用地面积.4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1公顷。
(1)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60公顷,占计划供地总面积的35.39%。其中:商服及功能性项目用地.34公顷,占比为6.13%;居住用地.26公顷,占总供应量的29.26%(商品住宅用地.47公顷,其中:鼓楼区52.67公顷,云龙区.40公顷,泉山区81.20公顷,经开区61.20公顷,港务区12.20公顷,铜山区90.60公顷,高新区23.80公顷,贾汪区59.40公顷;定销商品房用地.79公顷;租赁住宅用地61.00公顷)。
(2)工矿仓储用地计划.40公顷(经开区.53公顷,港务区80.27公顷,高新区72.47公顷,泉山区19.73公顷,铜山区47.13公顷,贾汪区81.27公顷),占总供应量的19.28%。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交通水利用地计划.41公顷(鼓楼区26.00公顷,云龙区79.00公顷,泉山区26.13公顷,经开区.34公顷,港务区16.20公顷,铜山区.00公顷,高新区3.34公顷,贾汪区15.40公顷),占供地总面积的45.33%。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开展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年中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加大计划所列地块招商力度。各地*府根据地块规划条件及时进行招商,提高项目落地率。加强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有关的水、电、交通、环保、人防、发改、税务、住建等部门协作配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强化计划地块土地整理进度情况的调度考核。建立定期调度通报考核制度,督促各地*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加快实施计划地块的净地拆迁、土地污染调查、文物勘探等前期工作及手续办理,通过定期调度、通报和考核评比等措施,努力提高供应计划的执行率。
4.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管和奖惩制度。强化过程中的监管,对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执行较好的地区,在下一年度计划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计划执行情况较差的地区,在下一年度计划分配上予以扣减。
附:住房供应计划表
鼓楼区
云龙区
泉山区
开发区
港务区
铜山区
高新区
贾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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