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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徐州市部分优抚对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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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部分优抚对象待遇提标情况新闻发布会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闻发布会。  

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我市部分优抚对象待遇提标情况。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96号令)和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优[]10号)、《关于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民财[]9号)有关精神,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下面,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处副处长李滔涛同志详细介绍我市部分优抚对象待遇提标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我市部分优抚对象待遇提标情况进行发布。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部和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厅的有关通知精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通知》规定,在职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执行国家标准。在乡残疾军人、“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基数的一定标准测算,以“测算标准”和国家标准之间的数值高者为新的标准。烈士遗属每人每月增长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增长元,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平均增长10%以上。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达到元/月,解放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达到元/月,解放后在乡复员军人达到元/月。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基数,分别按照14%、13%的比例确定,调整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参战、参试退役军队退役人员为每人每年元。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发50元,新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计发,其中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执行徐州市测算标准,为元每人。  

下岗残疾军人和在乡复员军人遗属(配偶)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外,其他各项抚恤补助全市执行统一标准。  

“三属”、在乡复员军人、下岗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遗属(配偶)生活补助费和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从年7月1日起执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从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类别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从年8月1日起执行。补差费用将统一在12月之前打卡发放到优抚对象个人帐户中。  

  

    朋友们,这次部分优抚对象提标充分体现了*和*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我局将积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把*和*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落实到位。

日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该项*策将惠及余人。具体*策请滑动图查看吧。

徐州市4万余优抚对象待遇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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