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发病机制 http://m.39.net/pf/a_6192730.html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丰润区分局
唐山市丰润区住房管理中心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通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丰润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时间为年3月20日。自实施日起由丰润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办公地点为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丰润区分局一楼北侧大厅(丰润区公园道25号)。
二、为实现平稳过渡,丰润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丰润区房产交易中心停止办公5天(3月13日-3月17日)。自3月20日起丰润区各类房屋、土地登记业务由丰润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受理并承办,具体业务如下:首次登记、抵押权登记、变更、转移、继承、赠与、析产、补正、换证、注销、更正、异议、预告、查封登记、开具无房证明、产权档案查询和利用。丰润区房产交易中心受理存量房交易房屋买卖合同业务和商品房预售备案业务。
三、原机构已受理的房屋或土地登记,手续齐全已办结的,可凭相关收件证明到原受理部门领取证书。年3月20日至年6月20日期间为过渡阶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丰润区分局
唐山市丰润区住房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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