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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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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根据省人社厅、省财*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号)、《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号)和市人社局、市财*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张人社通〔〕号)要求,现对我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策范围

1.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困难就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2.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的企业(涉及以上5类业务的收入要占到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

二、申报条件

1.中小微企业新吸纳人员是指年1月25日后企业新录用的人员。

2.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为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30%及以上。

3.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的企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策,企业和职工需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企业以工代训*策受理期限截止到年12月31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原有以工代训*策执行期限不变。

三、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人员只能申报一类补贴,重复申报无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县人社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

3.企业新吸纳上述五类困难人员就业的,需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和身份证明材料;

4.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与企业电费或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它能源耗量或营业收入同年同期比较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受疫情影响企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提供参保核定明细表(社保经办机构核查盖章)、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甘肃省综合费金专用缴款书。

(二)县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县*务服务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人社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县人社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海英

联系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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