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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试点回眸畅通执行案款给付ld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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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用混用执行案款、拖延或延迟发放执行款问题导致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兑现,不仅影响司法公平和效率,降低人民群众获得感,也极易引发廉*风险,严重影响*法队伍形象。

徐州中院在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中,紧盯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部分案款长期积压、相关信访投诉较多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坚持“清底数、补短板、建机制”,着力畅通执行案款给付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和变化。与云龙区法院共清理发放执行案款笔1.4亿元,会同市财*局建立全市法院不明案款上交同级财*制度,指导云龙法院将因客观原因无法发放的64笔.48万元执行暂存款移交同级财*账户,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取得新实效。

厘清成因

分类处理更快

只有摸清底数、查清原因、分清类别,推行一案一策,才能实现“案对款、款对款、案案有台账、案案有明细、笔笔可追踪”。徐州中院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中,分步实施,步步为营。

摸清底数。成立由院队伍教育整顿办牵头,相关部门组成案款清理专班,院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着力打通执行案款清理“最后一公里”。院财务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分段导出长期未付挂账款明细,在监察部门监督下与执行局逐笔开展排查比对,确保总数清、案案清、每笔清。徐州中院排查出待清理执行案款笔、.72万元,指导云龙法院排查出待清理案款笔、9.76万元。厘清成因。针对因执行干警“重案件执行、轻案款发放”、申请执行人领款信息不准确、涉及其他程序和监管不力等现实原因,厘清执行案款另案冻结、执行异议(复议)、异议之诉、参与分配等法定事由未付,“一案一人一账号”实施前收付款人信息不明等历史原因未付,个别干警制度执行不力、离岗交接不清等人为原因未付,当事人去向不明、小额案款怠于领取等权利人原因未付客观因素,做到逐笔分析注明、明确清理方向。分清类别。针对收付款人信息明确的,及时对应案件立案信息进行逐笔核实。针对款项信息不明的,采取以款找案、以案对人等方法,通过原始单据查阅、原承办人核对,并经承办人背书确认后,录入相应案件。针对多方查证不明的案款,在监察部门监督下,留存来款单据后归入“无法发放款库”集中管理。针对因法定事由暂不具备发放条件的,逐案注明原因,督促加快审查、排除障碍、及时发放。快清积款。坚持边清理边发放,由院教育整顿办向承办人发出《关于限期清理未发放案款的通知》,由承办人严格落实账目核对、逐款认领和发放责任,在“多种渠道联系申请执行人,逐级完善执行案款发放审批、财务部门查验审核”的基础上,2日内完成执行案款发放转账支付手续。

深挖彻查

清查清理更细

只有坚持“严”的基调,采取“实”的举措,增强“改”的实效,才能真正做到堵塞管理漏洞、压实管理责任。徐州中院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中,严查工作落实情况、彻查制度机制漏洞、深挖违纪违法线索,确保执行案款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查工作落实情况。对适用江苏法院费款管理系统以来,因案款汇入法院主体账户导致无法发放的,责令承办人说明未落实“一案一人一账号”原因。对于落实上级要求不力、无故推卸责任、拒不落实要求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案款清理的,从严开展执纪问责,严防因自身原因致使案款无法及时发放。教育整顿期间,徐州中院主要领导约谈5家基层法院院长,强力推进“一案一人一账号”工作。院整顿办对清理执行案款不力的19名干警进行通报批评。查制度机制漏洞。针对执行案件承办人离岗时案款交接不善、当事人立案信息不全、联系方式变更等导致执行案款拖延发放的客观实际,积极完善案款交接机制,明确将待付执行案款交接作为承办人调离执行岗位的必需手续,对执行款物收发情况较为复杂的,探索离岗审计工作机制;执行款物交接不清的,不得办理调离手续。健全执行立案机制,在立案时建议申请人另行提供1-2个紧急联系人,并在首次约谈中再次核查联系方式是否准确无误。查违纪违法线索。对涉清理案款的执行案件,依据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6个方面27个负面清单,开展逐案评查。对经由执行信访、督办交办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做到应查尽查、需排尽排,彻查是否存在人为故意拖延案款发放及违反廉*纪律等违纪违法问题。

建章立制

长效常治更实

建章立制方能固根本、利长远。徐州中院紧扣执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执行案款管理长效机制,在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上狠下功夫。

强化双重管理。建立健全“五级审批把关”和“双线双重审批”机制,细化“承办人申请—管理专员初审—局长或主管院领导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人复核—财务人员付款”执行案款发放审批流程,明确线上系统审批手续和线下纸质审批手续齐备并相互印证,方可发放执行案款的制度安排。建立定期对账机制,配备专职执行款会计,由财务部门每周将执行不明款明细推送执行局,由执行局逐一核查、及时认领,确保底数清晰、进出有据。强化流程管理。制发《关于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快速办理的标准化流程指引》,对付款时间、费用结算、财务查验、款物交接等重要节点,明确3日内确认、7日内结算、2日内审核、10日内发放流程管理要求。

强化协同管理。徐州中院与徐州市财*局共同制定《关于加强无法发放的执行暂存款及其他案款管理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专门予以转发。《意见》明确不明案款的认定标准和管理流程,对经多轮清理仍无法对应案号、无法联系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消亡且无权利继承(受)人等客观原因无法发放的执行暂存款,将移交同级财*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待具备发放条件后,依法予以拨付。徐州中院拟向徐州市财*局移交9笔.89万元执行不明案款。强化专员管理。在两级法院配备执行案款管理专员,明确案件虚拟账号生成、不明案款监督管理、案款发放流程跟踪、异常情况发现报备等工作,实时监控“一案一人一账号”落实情况。对因法定事由需要延缓发放的,由管理专员监督承办人线上发起流程、线下逐级审批,汇总建立延缓发放案款台账,严防制度“空转”。强化智能管理。上线费款智能化管理系统,在执行案款到账后,自动将案款到账信息推动至承办人、申请执行人。指导铜山法院研发上线“一案一人一账号自动生成与核验”软件,在执行立案伊始自动生成虚拟账号,有效避免人工生成易出错等弊端。开发执行案款监控系统,对案款发放、延期审批、超期预警、监督督办等实行集约化管理,对暂存款占比、留存时间、全市退款情况进行动态展示,以信息化助推执行案款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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