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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庭暴力说ldquo不rdquo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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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醉美贾汪”

合作洽谈:

一直以来,徐州十分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贾汪区法院在全国首家设立了“反家暴临时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24小时内的临时庇护。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徐州法院统计发现,

年以来全市法院共计发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份。

其中,贾汪区法院发出

首份针对未成年人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

铜山区法院发出

首份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

01贾汪设立全国首家“反家暴临时庇护所”

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徐州法院少年家事审判改革白皮书》中,也提到了家庭暴力对离婚案件的影响。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成为徐州法院受理的诉请离婚第二大原因,以“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的案件近年来大幅提升。

据统计,徐州地区自年以来的离婚诉讼,约有23%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其中既包含传统意义上的拳打脚踢暴力行为,也包含拒绝沟通等“冷暴力”。但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事发时往往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加之受害人证据意识欠缺,社会对家庭暴力重视程度不足等因素,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暴力困难。

一直以来,我市都十分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贾汪区法院在全国首家设立了“反家暴临时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24小时内的临时庇护。

目前,我市各级法院逐步形成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核心的反家暴联动机制,逐步总结创新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八步法”。同时在家事审判专业化之初,即把反对家庭暴力作为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及《关于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证据固定制度的实施意见》。

02两份颇具代表性的“保护令”

年以来,我市共计发出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是以下两件。

案例1

第一个案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令,由贾汪区法院发出。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自由恋爱同居,分手后王某生下一个女婴并将其非法有偿送养。后被警方解救,女婴被还给王某抚养。王某到贾汪区法院起诉被告张某,要求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赔偿她生育孩子的费用等。庭审中,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变更孩子由其抚养。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实施过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受害人,并抄送了辖区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在考虑问题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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