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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旗鼓重磅出击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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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背景资料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势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与人员转隶到监察部门。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保留了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部分职务犯罪的侦查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年11月24日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罪名案件,可以立案侦查。具体包括: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14个罪名案件,多是司法工作人员在特定的场所、特定的领域利用特定的职权、特殊的方法实施的,涉案人员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犯罪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二是犯罪行为限于发生在司法活动中;三是线索发现途径系在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过程之中。

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既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一宪法定位的强化,也是对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办全覆盖的很好的配合和补充。在职务犯罪预防和侦查职能整体转隶的背景下,赋予检察机关该项职责,既是*中央对检察机关的充分信任,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大制度设计。

年10月22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6起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徐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团队办理的两起典型案件入选。

这也是转隶后,江苏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首次亮相在人们面前。

斩棘前行:

组建新形势下徐州检察自侦团队

年4月,徐州市院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原刑事执行检察处更名为第五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除了承担原刑事执行检察处的职能(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之外,还承担起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14个罪名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自侦办案态势,第五检察部组建成立了一支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团队(以下简称“自侦团队”)。该团队成员从“60后”到“90后”跨越四个年龄阶段,既有全省二级侦查人才库成员,又有全市侦查业务能手,成员累计荣立“个人三等功”十余次。

“团队组建之初,我们面临很多困难。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本来就是件压力很大的事情,再加上线索来源少、转隶后人员力量薄弱,重重瓶颈和困难让我们如鲠在喉。但是,危机亦是转机,我们考虑的是,如何把水穷之处变成涅槃之地!”团队领头人如是说。

坚定的毅力、担当的品质、协作的精神是破除瓶颈和阻隔的不二法宝。成员们自我加压、各尽其能。根据各自的特长,分工逐渐明晰。

有的深谙审讯技巧、侦查谋略,精于谈话突破,渐渐在攻坚疑难案件上斩露头角;

有的熟悉侦查技术,在全方位运用科技手段辅助办案上屡屡建功;

还有的熟悉统一业务系统和流程监管,给规范办案提供技术支撑……

自侦团队成立以来,自行立案侦查或领办、督办、参办案件稳中有升,办案数量稳居全省前列。其中,一案获评年度最高检评比的精品案例,一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是目前全省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获判刑期最长的案件。

慧眼缉凶:

“小保安”竟能顶替“大老板”服刑

自侦团队办理的梁波(化名)徇私枉法案,是团队高效协作、挖出案中案、办成精品案的一个典型案例。

年6月的一个晚上,某小区内,张某习翻墙入院,被开发商杨某发现,因怀疑曾经的失窃与其有关,遂与下属张某利一起大打出手,致张某习不治身亡。

案发后,时任某刑警大队中队长的梁波接手了这个案件。梁波与杨某之前就是老熟人。于是,杨某就一五一十地告知了真相。然而,梁波不仅没有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反而帮他出谋划策,指导找人顶罪。杨某的保安马某刚因被许以重金答谢和帮助协调减轻处罚,答应顶罪。最终,马某刚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后一直到年,梁波陆续收受杨某7.6万元。杨某则始终逍遥法外。

年,检察机关发现杨某与一起涉黑案主犯有牵连,且涉嫌犯罪,于是要求公安机关查明事实。杨某到案后,死者张某习的亲属反映杨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杨某很快就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年5月18日,自侦团队提前介入此案时发现,杨某的犯罪背后,有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存在。

年6月10日,徐州市检察机关以“杨某、张某利将张某习伤害致死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背后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立案侦查,并对马某刚故意伤害案提起抗诉。

由于案发时间较长,侦办难度较大,省市县三级院联动,以自侦团队为基础,抽调14名干警组成专案组,省检察院亲自指导,经过缜密调查,于年6月17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梁波等人,年6月26日梁波到案后,在证据和法律面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同时,办案人员通过耐心沟通,积极释法说理,促使梁波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年11月7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梁波犯徇私枉法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年12月25日,法院以被告人梁波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梁波认罪服法,现已被投监服刑。

乘势而上:

教育整顿中深挖职务犯罪线索

今年7月以来,徐州市检察院按照中央*法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着眼于规范司法办案而部署的“六个专项”工作,引发全社会的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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