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中天出租公司成立于年10月22日,年1月30日山西省建设厅向其核发编号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定辆(其中挂靠辆,自有0辆)。年5月16日,第三人在万交出租许可字号《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万荣县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万荣县城市客运办)申请换发下一期的经营许可证,提交第三人企业基本情况、出租汽车情况。
经营期限:年7月31日至年6月30日。晋M×××××出租车系晋M×××××出租车报废更新而来,年8月12日张强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非营运晋M×××××夏利牌汽车转移登记至第三人名下,与第三人签订挂靠经营合同,从事出租客运服务,机动车登记编号变更为晋M×××××,运营证编号万交出租营运字号,运营注册日期年6月11日。后晋M×××××出租车几经转让至王立岗。
年3月18日,许晓萍申请更新晋M×××××出租车,出资购买了大众牌捷达轿车登记于第三人名下并与第三人签订出租车运营服务协议书,车辆牌号为晋M×××××,第三人为该车申请出租汽车运营证,经营运资质审验合格,年5月28日万荣县客运管理办公室为车辆核发万交出租营运字号运营证,载明:企业名称万荣县中天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富财,经营者许晓萍,营运注册日期年5月15日。
许某驾驶晋M×××××出租汽车从事出租客运服务,接受第三人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年3月1日第三人以许晓萍不接受批评,未参加公司安全月检为由,将车扣押停运整顿。许晓萍认为第三人解除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协议书损害其利益,年7月19日原告许晓萍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得知缺少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等材料。
年1月8日原告许晓萍向万荣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申请将原许可给万荣县中天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晋M×××××号出租汽车经营指标变更于许晓萍或者万荣县顺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名下,万荣县交通运输局于年1月15日作出《关于对许晓萍、许峰申请事项的回复》: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七条和运交综运()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管理的通知》规定,经审核许晓萍二人的申请不符合办理标准,不予批准。
规范企业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要坚决制止企业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用人、财务和资产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扶优限劣、有序竞争,鼓励经营规范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市场运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规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和司机收益水平。
坚决制止和纠正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收取占户费等方式向个体经营者和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行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企业用人、财务、资产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