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组审议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四)_能源
2007年6月26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韩启德副委员长说,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第4章中专列第56条对农村节能技术进步做出规定非常有必要。因为随着农村的发展与农民生活的改善,农村用能将急剧增加,如何适应农村特点保证供能与节能,是一个重要而又困难和具有特殊性的问题。对这一条内容有两个地方建议作一些修改。在第1款关于原则中,建议增加“降低成本”和“使农民直接受益”两点,修改成“各级人民*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降低成本、讲求效益和使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第3款关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内容中,对推广生物质能源利用方法定得过于具体,不免挂一漏万,而且列出的方法又不一定成熟。例如生物质气化发电是否具有广泛推广价值尚有待确定,不宜单独提出。由于农作物秸秆燃烧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可以在此专门提出。但鉴于农作物秸秆不限于通过燃烧来获能,甚至不一定要主要当作能源,例如在有的地方用来发展饲料可能更为合理。此外,现条文过分强调技术的推广,而对技术的研究与改进强调的不够。所以建议把第3款前半部分改为:“国家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加强研究、改善与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源利用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和节能型农宅、省柴节煤炉灶等,充分、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鼓励利用……”
贺一诚委员说,第36条,鼓励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系统。我在这个行业工作了快20年,对生产工艺比较了解。现在内地太阳能光辐板生产的发展速度很快,世界上也没有国家能达到这个速度。现在中国光辐板产品的出口每年翻几番。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光辐板生产中的耗能问题,现在因为市场需求太好问题,中国均使用单晶硅来做光辐板,我们计算了一下,光是生产太阳能光辐板用的电池,生产单晶硅的耗电量已经超过光辐板所产生能源的寿命的一半。现在中国生产的太阳能光辐板90%以上出口,而不是在本国销售。所以,我们现在只看到这是一个再生能源产业,鼓励生产,退税,支持力度很大。但实际上太阳能光辐板产品和我们的铝材、钢材一样,同样是一个耗能很大的一个产业。如果这个产业的销售点在本国,问题不大,因还有约十年的能源可以再生,但如果90%以上的产品都出口,那我们就把再生能源给外国。因为现在的国际上市场太好了,比如欧洲、美国,只要你生产人家就要。其他生产太阳能光辐板的国家因半导体业发展得很好,按照这个行业的发展,原材料的来源基本是用半导体单晶硅的废料,再经过简单的压铸工艺,生产用半导体单晶硅的下脚料做的太阳能光辐板用的电池,但因为价格好,市场需求量大,现在我们反而是用生产半导体的单晶硅做了太阳能电池。而在工业上是大力支持的,认为是再生能源,但这是给人家做再生能源,而耗费了自己的资源。这个问题我希望在第60条中的退税*策和加征出口关税方面及第15条管理上予以注意。不要认为太阳能光辐板就是再生能源及节能能源,它耗的能源也是很厉害的。
朱士明(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说,我认为节约能源法很重要,修改得也很好,提几点小的建议和想法。第一,第31条第3款后面,建议加上“对已建成住人的建筑,在五年内要完成节能改造,基本达到节能标准”。因为新建的房子和已建的房子相比,数量还是很小的。一般的房子,50年都不一定拆,所以这才是耗能的真正大户。对旧房改造应该成为提高节能效果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我看了建筑节能的六大方面。我觉得,大多数的节能手段是能用在旧房上,花的钱估计也不会多。从节约的角度想,我觉得改造比推倒重建要节省得多。国外很多老的房子都在用,经过改造也不差,建议国家以后多做旧房改造的工作,把它与新房的建设适当地安排。第二,第58条第2款,“支持节能空调、节能照明器具、节能环保型汽车”后面,建议加上“用热计量的装置”。因为用热计量的装置和前面所提的几项一样,都能够对节能起很大的作用。而我国现在还没有稳定可靠、成熟、计量准确的热质计量表,应该花大力气吸取国外的经验,争取尽早开发、生产,尽量在以后能够用到我们自己生产的热能计量装置。第三,节能对我们国家特别重要。我的想法是,这个工作应本着只争朝夕的精神来抓。我们学校改造了学生的洗澡堂,一是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二是把买洗澡票改成刷卡,就是学生去淋浴,把卡插进去,洗湿以后就把卡抽出来,搓肥皂,擦身,然后再插进去,冲水洗干净,这样五、十分钟就解决了。如果不用卡,三十分钟他也不一定洗好。这样学生、学校都省了钱。三是学校还把洗下来的有四十度左右的温度水,用热交换的方法预热进水,可以提高进水四到五度的温度。四是对废水进行处理,处理以后的水可以浇花草,排到河里,鱼也不死。五是废渣还可以再利用。这样我们学校一年就可节省2400万。我想全国节能的典型,各种各样的有很多,有的技术上不是太难的,建议国家组织人力物力,综合各家所长,试制出尽可能完善的方案,成熟后立刻推广。它的意义比一年节约下来的钱要大得多。成熟一个就尽早想法把它推广应用,从国家的角度来讲,稍贴一点钱也值。第四,建议不要因为事小而不重视。我家里有一扇窗做歪了,上下差三到五个毫米,冬天就很冷。以后国家标准上对窗缝应该有严格的标准,接缝处也建议加窗缝条。我最近看到一篇报道,我国的沙化面积在逐步增大,而文章上写沙漠上的太阳能和风能,如果能够全部利用起来,它的量是非常大的,能够基本上满足我国能源的需求。我不知道能不能把解决沙化和开发再生能源的问题,在沙漠这个地区绑在一起解决。建议在沙漠边缘的地区造一个比较大的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厂,抽一部分的电力,把深层的地下水,抽上来浇大棚里面的农作物,或涵灌的农作物。如果成功的话,我觉得这样可以减少沙化,获得大片宝贵的土地,还能提供可再生能源,提高环保质量,是一举多得的。开始投入大一点,但得到的是大片买不到的土地,能够治理沙化,得到了可再生能源和环保质量的提高,以后基本上不用再投入,可能最终投入还是能收回的。
袁汉民委员说,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问题。傅志寰主任在说明中已经谈到了农业的节能问题没有单独列一章。考虑到我国农村能源商品化率不高,还有一半以上的农民仍然靠秸秆做燃料,把这个问题归到第四章。归到这里也对,但是我认为有些提法不太合适。第四章最后一段“国家鼓励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燃烧利用效率……”,我认为“农作物秸秆燃烧利用效率”这个提法不科学,我现在正在搞一个研究项目叫“保护性耕地”,反对燃烧秸秆,主张把秸秆还田。农作物秸秆燃烧不单是污染环境,对飞机起落也会造成影响,最近河南还发生了烧秸秆把人烧死的事件。因此,建议直接写成“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秸秆还田和利用效率技术”。这样就与“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了。秸秆还田可以高效利用,也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在农村一般用秸秆喂牲畜,过牲畜腹后的粪便做沼气。另外,现在还有一个风能的问题,这些问题我们都很关注。现在新的能源,绿色能源,如风力发电税收很高,这不是鼓励*策。因此,国家对这些方面应该有一些鼓励的*策,区别对待。
陈士能委员说,我们不但要重视生产过程中的耗能,还要注重消费过程中的耗能。我国现在照明用电占了全国用电量的12%以上,家用电器占到了15%,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彩电等等,消费环节的节电也要作为重点来考虑。作为消费品工业管理部门,我们也是有责任的。比如现在我们推广节能灯,也就是紧凑型的萤光灯,迫在眉睫,因为现在国际上都提出来了。要禁用白炽灯,因为用萤光灯能节电80%,而我国生产的白炽灯的产值是44亿,节能灯产值是24亿且70%外销,这说明我国目前主要是应用白炽灯,但最近法国巴黎国际会议上已提出禁用白炽灯的问题,而且要我国承诺几年内停止生产。这件事需要我们引起必要的重视。但是为什么节能灯推广不开呢?因为老百姓算经济账,白炽灯和节能灯在价格上差了5倍。现在许多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拿国家补贴来说,比如美国,如果家里有十个灯头,其中八个灯头使用节能灯,那就可以有所补贴。可以要求*府机关带头使用,进行*府采购。再比如我们国家的农村扶贫,浙江有一个阳光节能灯的生产公司,他们去给农村提供节能灯,包括在学校里面推广使用节能灯等等。建议在法律里面提几句,之后在*府的规章制度中再把它具体化。国际上已经让我们承诺禁止使用白炽灯,最近召开了几次标准会议,还讨论了节能灯的标准如何统一的问题,这对我们也是一个加快推进的问题,国家要出台相应的*策。关于家用电器的节能,12年以前北京有一个雪花电冰箱,现在和美国的惠尔普和巴西的一个公司合资,搞冰箱压缩机生产。他们利用了新技术以后,生产的压缩机可以节电30%,电冰箱只需要每天0.23度的电就可以了,能效比可以达到1.97,而我们国内平均才刚1.6,现在他们正在进一步研究,可以达到2点多。而且结构改进之后,使用的金属材料,比如钢材,节约了30%。像这些,我们都要去推广。同时,对这些新上来的产品和企业,我们应该给予扶持。我希望在总则中加上这方面的规定。
严义埙委员说,节约能源很重要,采用新技术也很重要。对第4章节能技术进步提一点建议。应增加一条:要求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有责任从节约能源的全过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事先评估节能新技术推广的价值和可行性,而不要等技术推广后发现有问题再叫停。其中,涉及新技术所需的资源供给可能性评价,新技术形成本身所需的能源消耗评估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等。如果评估后觉得有问题,事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向和方法,防止盲目上当造成损失。
戴证良委员说,要健全节能的*策体系,总理的报告中也提了,用财税、信贷措施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且加快建立能源使用补偿制度。我们国家的石油很丰富,但是乱开采泛滥。国家如何有序组织能源开采,而且开采之后能够对它有所补偿,使得生态不受到破坏,这在本法中讲的力度还是可以的,但是我认为这方面还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使节能方面的*策、机制、体系真正建立起来、完善起来。
孙晓群委员说,第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能源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和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这一条很重要,但是对这条的落实没有具体的措施和规定,恰恰现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对煤炭、石油等资源,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的问题,主要是承包给私营矿主造成的。近几年这些问题逐渐在纠正,现在既然立法,如何对这方面进行更好的整治和限制是非常必要的。在宪法中讲到矿产、河流等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既然是国家的、全民的,省、市、县,特别是一些乡镇就没有权力承包、出让给私人企业主,买个山自己乱挖,取个营业执照就乱采,造成了资源的破坏和浪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这要从长远来考虑。像矿产性的资源开发,还是要由国家统一来做,哪怕慢一点,实现科学的发展。对一些中西部的资源省份,国家采取一些*策、措施帮这些省进行发展,给予扶持,不要使他们单纯地卖矿产来发展。从国家的层面,不管是立法,还是作为工作都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李连宁委员说,既然是法律就不要叫*策,哪怕叫鼓励措施,也比激励*策好。比如第66条讲到,国家支持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国家支持你这个单位建立奖惩制度,如果他不建立,这条规定就没用,不如就明确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大户必须建立这种制度,写得硬一点。这部法的内容很丰富,也有一些新意,但是希望在强制性、规范性方面处理得更好一些。
袁汉民委员说,节能法修订草案和昨天讨论的促进就业法草案有点相似,专门有一章谈激励*策。在法律的层面上提*策问题是否合适?这是国务院、*府要办的事。所以,这章的提法我认为应再斟酌一下。这一章一些条文的内容是可取的,但不要从*府的*策角度去表述。应从国家法律的高度表述。这部法律在国际上都非常关注。如果我们弄出一个不伦不类的“法律”,会让人见笑。
王怀远委员说,鼓励*策。产品也好,企业也好,单位也好,达到标准就应该给以什么样的*策、资金、税收、奖励等,达不到的应该惩罚,应该给予明确,强迫它非达到不可。用科学发展观来保护资源,限量开采。对煤炭资源、矿产资源的使用,光说节约不行,应该提出限量开采,限量开采就要制定中长期限量开采计划,防止盲目发展。
祝业精(全国人大代表)说,谈几点意见。第5章关于激励*策方面,我认为还应该加上“鼓励合理使用核能”。我国北方地区有冬季供暖的问题,清华大学低温核供热的技术已经很成熟,他们在国外的建设项目比在国内的要多,现在可以制造20万兆瓦的核供热设备。我们的热电联产是一种好方式,但是作为一个城市,大的机组供热,冬季和夏季的热量消耗不一样,夏季余热如何处理也没完全解决。也是一种浪费,而低温核供热,它只供热不发电,安全性更高,而且它是半年供热。北方,像黑龙江是半年供热,吉林是五个半月,辽宁是五个月,这样都能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大家对这个问题认识不一致,有些谈核变色,但是这是个清洁的能源,应该鼓励。现在汽车工业的发展在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拉动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负作用,就是在节能减排方面。现在我们对大排量的汽车已经提高了消费税,但这都是一次性的,只是在购车的时候交,但一辆车可能会用十年甚至更长时间,那么大排量的车消耗的能源、排出的废气会更加严重,建议尽快出台燃油税。现在汽车不管跑多少公里都要交养路费,出台燃油税以后,多跑就多交,不跑就不交,这对于用车的个人来说也是公平的,这样是鼓励大家用小排量汽车。另外,今后各地城市应对出租车都有更多的限制。现在大部分城市都在排量上做文章,不允许小排量车进入城区,感觉好象是对市容有影响。但这个指导思想和节能减排是矛盾的。作为*府来说,只能制定强制性的排放标准,其他的标准不应该作为门槛。现在应该鼓励一些大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自己企业的标准。就汽车行业来说,国外很多大的汽车企业,他们制定的排放标准,都高于国家标准,只有这样做了,才能把国家标准更好的落到实处。草案中有一条,就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要向国务院备案,我觉得没有必要,人家企业技术先进,就可以高于国家标准。
邵博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对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提一点小小的建议。节能问题现在是全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是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我们人大修订节约能源法是一项很好的工作。看了一下草案,认为考虑到了农村,这非常好。对农村的节能工作,在第4章第56条中做了比较充分的表述,特别是从广西的情况来说,我们农村的节能比较成功的就是发展利用沼气。利用沼气好,山也绿了水也清了,肥料、燃料的问题都解决了,是一个良性循环。地方*府在推广沼气技术方面,除了技术的推广,财*上还要给予扶持补助。像贫困地区的农民不给一定的扶持补助,要全面推广技术是有一定困难的。像沼气这类实践证明已经非常成熟的技术,可以推广到千家万户。前面讲到国家鼓励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第5章“激励*策”中第57条规定“中央财*和省级地方财*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能标准的制定、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建议不要光限于中央和省级地方财*,因为示范推广、宣传培训也是市*府、县*府、乡镇*府要做的事情,我们的补贴不应单是省级的补贴,市县、乡镇的沼气宣传、培训也要有财*上的支持。第57条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光局限于中央和省级财*,对农村成熟技术的宣传、利用、推广可能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建议在财*补助这块表述中加上“各级*府”,不要光限于中央和省级。
叶倩(全国人大代表)说,激励*策一章是特别有效的一章,但是也应该用市场规律、杠杆作用来调整。